节能减排再造蓝天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山西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,切实把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,确保到2010年忻州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3.75吨标煤下降到2.81吨标煤,忻州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工业系统出台了包括淘汰落后产能、发展循环经济、培育优势产业、建立节能政策保障体系、开发节能技术产品等内容的10项节能措施。
忻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召开第十四次政府常务会议,专题讨论研究污染减排、节能降耗有关措施,出台了污染减排10项措施、节能10项措施,标志着忻州市节能减排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山西省政府下达给忻州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是: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8.46%,总量控制在11.9万吨,化学需氧量下降13.64%,总量控制在3.8万吨。为了全面完成减排任务,忻州市政府制定了行政综合手段,控制总量;严格控制,管住增量;加快设施建设,削减存量;加大治理力度,达标限量;实施清洁生产,减排减量;加大环保投入,确保削量;强化监管职能,保证削量;落实政府责任,问责总量;建立激励机制,落实减量;推动公众参与,全民减量等10项措施。
为使污染减排、节能降耗有关措施落实到位、真正使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。忻州市人民政府采取强硬措施: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加大宣传力度,强化部门配合,把污染减排融入政府的执政理念、融入企业的发展思路,变为群众的具体行动。二是齐抓共管,形成推动节能的合力。目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重点行业和企业,实施节能改造,加强节能改造,充分发挥企业的节能主体意识,确保完成忻州市节能降耗目标。三是狠抓落实,坚决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。同时要加强节能考核,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,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,实行一票否决。忻州市在去年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提前47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13天二级以上天数任务,全年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达到220天。今年一至五月份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19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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